【环境金融法系列讲座】朱家贤:碳金融工具创新与中国排放权交易
发布日期:2009-06-02一、主题:碳金融工具创新与中国排放权交易
二、主讲人:朱家贤副教授
三、评论人:张小平博士
四、时间:2009年6月3日(星期三)晚6:30
五、地点:中财大厦二层 模拟法庭
六、背景资料
保护环境是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实践中,单纯用行政手段进行节能减排,容易滋生政府寻租行为,且无法调动企业及社会其他力量的积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在“排放权交易理论”基础上的经济手段、金融手段,将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比行政手段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效果和效率弹性,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采纳并迅速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建立起CDM、JI和IET三种机制,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可交易性,实现了用经济手段、金融手段保护与治理环境,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良性结合。
我国现有的排放权交易主要涉及二氧化硫、水污染物COD的排放权交易。配合排放权交易,各地或指定原有产权交易所,或成立新的交易所进行排放权交易,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随着我国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环境金融创新与环境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
[编辑]: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