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3 来源:财务处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以及高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审计机构对学校预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财务处就日常财务报销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及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前报销,不能跨年度。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12月20日后办理各类业务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可在次年报账,但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发票项目内容为食品的,要说明事由,并附购货清单(小票)。 印刷费、制作费、出版资助等的单项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含),要提交合同(协议)书。 报销差旅费的业务,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格式将相关项目填写齐全;外地旅费票据若为单程,必须提交详细说明;国内电子客票凭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国际电子客票凭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报销;课题费中出差人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时,须在原始票据后面签署出差人姓名,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其为课题组成员。 2、部分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必要的礼品等招待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在预算安排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内,开支内容解释权在各单位。 3、各单位要及时归还借款,长期不清,且两次催还仍不归还的,停止报销,年末仍不归还的,扣减下年预算额度。 4、工资外收入查询系统已开通,教职工可直接上网查询本人工资外收入明细。查询方法如下: 登陆校园网主页http:// www.cufe.edu.cn,点击“校内门户”,进入后选择菜单“财务系统”(或进入财务处网站,选择左下角“工资查询”),进入查询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财务信息网络查询”,展开后选择“个人工资外收入查询”。 5、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支用手续请到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中查询。 6、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务处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编辑]:孙颖